如何办理房屋退税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退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契税待解户)暂存款通知单》及纳税申报资料等到契税直征窗口;归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房屋买卖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个人出售和购买住房的时间均在1999年12月2日之后,并且出售和购买房屋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买房和卖房的顺序不重要,但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产产权转让证明中房产交易所登记确认的时间为准。
2、个人出售和购买的住房都必须位于广州地区范围内(包括原两区、两市)。
3、个人出售的住房必须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并且由市调房总站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全额收取1.3%的代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中的一种,其征税对象仅限于房屋;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中的经营性房屋;
3、根据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的不同,房产税的征收办法也有所区别。对于自用房屋,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进行征税;对于出租房屋,按照租金收入进行征税。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出典与出租是不同的概念,出典人所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出典行为视为出租行为,而应按照房产的余值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