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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要如何纳税 分公司要如何纳税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09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立申报纳税,另一种是合并到总公司进行汇总纳税。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即是否具备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义务人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要如何纳税 分公司要如何纳税

  分公司的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合法设立的,其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并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上进行统一核算,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被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设立时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需完成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

  税收延期缴纳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延期纳税是指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由于纳税人遇到特殊困难,无法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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