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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 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5

  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未能成功成交,法院将在60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若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法院将再次组织第三次拍卖。如果三次拍卖均未能成功成交,法院将考虑对拍品进行变卖。然而,在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够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将允许此协议的执行。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2款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 拍卖流拍后如何处理

  司法拍卖流程 

  (一)财产评估:在进行拍卖之前,法院会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工作由依法成立、具备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并将评估报告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请求复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将评估报告交给原评估机构,由其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二)决定强制拍卖:在财产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以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按照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的财产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行变卖财产,法院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允许其自行变卖,但需要监督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进行变卖,并有效控制变卖所得的款项。

  (三)确定拍卖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由申请执行人从名单库中选择;如果申请执行人未能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由人民法院指定拍卖机构。

  (四)确定保留价/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如果没有进行评估,将参考市场价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

  (五)发布拍卖公告:对于动产的拍卖,应在拍卖前十五天发布公告;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拍卖,应在拍卖前三十天发布公告;

  (六)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法院在起拍价的5%-20%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方式交纳保证金,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七)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并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获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向获得资格的竞买人提供竞买代码和参拍密码,竞买人使用该代码进行竞拍;

  (八)网络竞价: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如果有出价,竞价时间将顺延五分钟;

  (九)成交: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根据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进行公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买受人应在公告期限内支付剩余价款,公告期限一般为10-30天;

  (十)流拍后再次拍卖:如果网络司法拍卖期间无人出价,本次拍卖将流拍;在三十天内可以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进行拍卖,并在拍卖前十五天进行公告;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司法拍卖撤销的方式

  (一)申请撤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司法拍卖。申请撤销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拍卖程序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拍卖标的存在争议或错误等。(二)法院自行撤销:法院在审查拍卖程序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拍卖标的存在争议或错误等情况时,可以自行决定撤销司法拍卖。(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对拍卖结果持有异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将重新审查拍卖程序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撤销拍卖结果。(四)法院裁定撤销: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申请,裁定撤销司法拍卖。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拍卖的撤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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