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最新标准是什么 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行为人在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分为三种情况,每种情况的处罚标准各不相同:
1、醉酒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将驾驶人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人驾驶证,依法追究驾驶人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对驾驶人处以1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驾驶人5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2、驾驶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将驾驶人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人驾驶证,依法追究驾驶人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对驾驶人处以1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驾驶人10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时,按交通肇事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对驾驶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吊销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终生不得申请驾驶证。如果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对驾驶人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