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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积分什么时候清零,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7-20

  驾驶证记分每年年底清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驾照积分什么时候清零,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2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驾照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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