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保险理赔时需要哪些单证
1、单方肇事无伤人事故
保单、索赔申请书、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2、单方肇事含伤人事故
保单、索赔申请书、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交通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修车发票、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赔款收据及身份证、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发票原件及清单、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户籍证明、交通事故死亡证明、被抚养人及家庭关系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工资证明。
交通事故理赔是否有期限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如果被保险人违背了上述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