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酒驾拒赔是合理的吗 保险公司酒驾拒赔合不合理
如果是商业的车险,酒驾是可以拒赔的,但是如果是交强险的保险,酒驾不能拒赔,应该依旧按照受害人的损害进行人身损害的赔偿,因为交强险的免责事由没有包括酒醉驾驶肇事这一项。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得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并且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加重处罚: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法律依据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交强险免责事由仅包含“受害人故意”一项,未包括醉酒肇事。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同时还规定,醉酒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保险公司往往混淆了垫付与赔付的概念。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人身伤亡事故,只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而非免责权,并未规定醉酒驾驶情况发生死亡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免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的情形下,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