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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吗 同居关系起诉子女抚养纠纷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09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不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而是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名义起诉。若子女抚养问题还没有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父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争取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若父母双方已经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抚养费标准,重要变更抚养费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请求双方或者一方增加抚养费。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吗 同居关系起诉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应如何起诉

  1、生父或者生母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

  2、以子女的名义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当协商或判决的数额不足时,子女当然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增加的抚养费,故此时应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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