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处理 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解决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那可以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调解书;(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儿照片;(四)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确定抚养权的总体原则是什么?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