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变更抚养权但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需要达成一定条件及准备相关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提出立案请求并获得通过,经过审理后,法院会做出是否允许变更抚养权的判决。此外,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只有有下列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流程:
1、法院受理抚养权纠纷案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7、互相辩论,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8、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9、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