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公证的法律规定 抚养权变更协议公证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0
抚养权变更公证的法律规定: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法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正由于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及政府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都乐于采纳公证书。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有特定的人身利益,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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