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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一方不愿意怎么离婚 家暴一方不愿意怎么离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1-17

  一方常常遭受家暴,无法忍受,想要离婚,另一方又不愿意离婚。跟对方谈不妥,遭遇家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前提是受害者要主动收集证据,如果遭到家庭暴力,可以到当地妇联求助,并保存好由妇女联合会进行调查的证明或者书面记录。另外,如果法庭判决离婚,也要有一方有家暴的证据,这样的话,法院就会同意判离。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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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离婚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警察笔录

  在打110的时候,必须有一份报警笔录,上面会有事件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等等,这些都是对家暴的有力证据。

  2、证人证言

  在发生家庭暴力时,除了当事人之外,亲属、朋友、邻居等也可以充当证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证人本人出庭作证,才有效力。

  3、伤情鉴定的意见

  在遭到家庭暴力之后,不管受伤程度有多严重,都应立即寻求医疗帮助。一是对自身健康的保护,二是伤情鉴定结论在家暴发生后也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明材料。如果伤情不严重,在无法进行法医鉴定的情况下,我建议还是尽快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4、调解的证据

  如果丈夫实施了家庭暴力,应当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避难所以及所在单位和组织进行求助帮助劝阻和调解,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5、书面证据

  如加害人出于内疚或维持婚姻关系等理由,对受害一方作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均可直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法院。

  6、视听证据

  如果受害者和施暴者发生争执的时候,有了通话记录,这段通话记录也可以成为一种附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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