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结婚证丢了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补办结婚证需要这些手续:1、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签字确认。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5、发放新的结婚证。
结婚证补办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他登记处无权补办;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现状;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该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例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