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旅客列车上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规定 禁止在旅客列车上随地吐痰
1、在旅客列车上,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2、对随地吐痰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擦净痰迹,并罚款五角。3、本规定由铁路各级客运、卫生部门组织实施,铁路站车卫生监察进行监督。
关于禁止在旅客列车上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的规定
一、在旅客列车上,禁止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和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
二、对随地吐痰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擦净痰迹,并罚款五角。对乱扔脏物者,要进行劝阻(旅客吃剩的瓜果皮核及纸屑等应放在小桌上或指定的容器中),令其收拾干净,不听劝阻,罚款五角。对在不吸烟车厢内吸烟者,要进行劝阻,令其到指定地点吸烟,不听劝阻者,罚款五角。
三、本规定由铁路各级客运、卫生部门组织实施,铁路站车卫生监察进行监督。
各次列车的列车员同时是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员要认真执法,对违反本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和罚款。
要发动旅客互相监督,对违反本规定者,任何旅客都有权制止。
四、对违反本规定,不接受批评教育和罚款,甚至辱骂、殴打执法和其他劝阻人员者,要交前方大站,由铁路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为落实车站和旅客列车禁止吸烟工作,加强管理,保护旅客健康,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建设部、民航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全爱卫发〔1997〕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确定
(一)客运车站在旅客候车及经过的区域内,除指定设立的吸烟处外,所有候车室、售票处以及车站为旅客候车服务的范围内附设的售卖部及娱乐场所均为禁止吸烟场所。
一等以上或大型建设规模的车站都应在适当位置设立吸烟处,吸烟处应通风换气良好或安装通风换气装置,以减少吸烟危害。
(二)全程运行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空调旅客列车,全列车内为禁止吸烟场所;运行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旅客列车,两节车厢之间的连接处为旅客吸烟场所;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的旅客列车,除指定两节车厢之间的连接处为旅客吸烟场所外,经铁路分局(总公司)或铁路局爱卫会批准,餐车可暂定为吸烟场所,并张贴或悬挂标志明示。
第五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均应张贴或悬挂“禁止吸烟”的警示标志,车站应张贴或悬挂在旅客候车及通过时易于观望到的位置;旅客列车应张贴或悬挂在车厢两端门上方和车厢的中部,软卧可同时在包房的茶几上放置“禁止吸烟”的标牌。
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设置烟草广告。
在车站与列车允许吸烟的地点,应设置“吸烟处”的标志,并配置烟灰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