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需要听证吗 环境行政处罚是否需要听证
一般情况下,环境行政处罚并不一定需要听证,只有存在环境行政相对人可以提出听证请求的情形,一般情况下这些情形出现之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要将听证权利告知当事人,若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那么该请求一般会被受理。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适用本程序规定。
听证员的工作职责
一般情况下,听证员的工作职责如下:协助听证记录员记录听证发言笔录等情况。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协助听证主持人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确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的确定适用范围有,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案件重大疑难的,经商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听证。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罚款的;
(二)拟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0元以上或者对公民处以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5000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的;
(三)拟处以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的;
(四)拟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