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怎么处罚 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处罚标准
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处罚标准由情节严重程度量刑,较轻的的只是处于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严重的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险废物的危害
1、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险废物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一般情况下是针对违规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规倾倒危险废物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这些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旨在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安全前提下。违规倾倒危险废物可能导致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后果。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运输、储存和处理要求,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合规的管理。因此,加强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的宣传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