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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都有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8

  一般情况下,污染环境罪指的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龄达到可以负刑事责任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构成犯罪。单位可以成为污染环境罪主体。而行为人构成污染环境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都有什么

  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怎样的

  污染环境罪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对人身伤亡造成严重后果的态度行为来判定,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来应该就有判断,但由于疏忽不在意而没有避免事情的发生。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构成客观要件

  主要分为三点:1、禁渔区;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某些重要鱼、贝、虾、蟹、藻等,与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2、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电鱼、毒鱼等等。

  3、禁渔期;指对某些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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