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罚款标准是什么 新环保法未批先建的罚款标准
一般情况下,未批先建处罚的标准是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内改正;对建设单位于处于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于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批先建如何界定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2、根据法律,需要重新审批的情形为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施工许可证申请流程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2、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