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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4

  法定终止情形和约定终止情形。约定的条件成立合同履行即终止。一般包括如下:约定事项清偿、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

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当事人订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当事人订立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至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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