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双方解除的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双方解除的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3、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4、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