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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是什么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3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1、客观表现不同:情势变更表现为意外事件、社会经济形势的急剧变化、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等,而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2、后果不同:情势变更相对可以克服,而不可抗力不能克服;3、法律责任不同: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而情势变更一般不能。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有什么区别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是什么

  不可抗力的范围如何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其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

  2、不能避免:其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

  3、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

  情势变更的效力有哪些

  1、变更合同: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认为情势变更的情形存在,但认为合同尚有履行的价值时,通过变更合同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履行。

  2、终止合同:又称解除合同,指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审理认为合同的履行已无意义或通过变更并不能消除不公平结果,则终止合同关系,彻底消除不公平现象。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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