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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06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合同违约损失赔偿金怎么确定:

  (一)违约损害赔偿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二)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三)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四)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的具体方式:

  1、根据上面说到的,把握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要点,搜集主张这些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2、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计算方法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实际损失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增加。

  3、再有就是根据合同的特殊性,对应相关的法律法规计算。譬如投入资金的利息、采取恰当防损措施的费用、房屋升值差价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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