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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否能够强制履行 租赁合同是否能够强制履行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09

  一般情况下房东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在法院强制执行前就已经签订,那么租赁合同的效力就应该优先于法院查封的权利。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发生所有权变动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权利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合同是否能够强制履行 租赁合同是否能够强制履行

  租赁合同押金和保证金的区别

  1、保证金的金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保证金效力;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并以主合同金额10%的数额为准。

  2、保证金具有保证和利用债务人履行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追缴定金,房东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同于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全额返还就足够了。

  3、保证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交易形式,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4、保证金担保只能有租客进行,而押金可以有第三人进行担保。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1、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2、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3、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4、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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