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吗 合同无效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吗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8
合同不成立有可能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有两种,一种是合同无效,另一种是合同不成立,所以合同不成立可能会形成缔约过失。但是具体的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判断,比如确实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人说,所以导致对方受到一定的损失,此时是需要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上的过失的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未尽告知义务;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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