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订立合同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对订立合同方式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各方地位平等,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通过充分协商达成相互协议。自愿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干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根据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一方当事人以交货单、收据、结算单、发票等为依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账务确认函、债务确认函等函件、凭证未提及债权人名称,但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证明买卖合同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充分矛盾证据推翻的除外。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包含什么
交付方式主要有几种方式:实际交付、简单交付、占有变更、指令交付和建议交付。实际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直接转移到买方的控制之下,这是正常的交付方式。实际交货根据交货方式可进一步分为三种情况:
(1)送货上门: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所在地,只有将货物交给买方,才算交货完成。
(2)提货:买方前往卖方所在地取货,当货物从卖方所在地带走时,即视为交货完成。
(3)代理装运:卖方代理买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代收货费用由买方承担。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视为交货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