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以交付为成立条件吗 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以交付为准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条件要求当事人具备从事民事活动的必要能力。还要求表达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只要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即使合同不是书面形式,也认定为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包含什么
交付方式主要有几种方式:实际交付、简单交付、占有变更、指令交付和建议交付。实际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直接转移到买方的控制之下,这是正常的交付方式。实际交货根据交货方式可进一步分为三种情况:
(1)送货上门:卖方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所在地,只有将货物交给买方,才算交货完成。
(2)提货:买方前往卖方所在地取货,当货物从卖方所在地带走时,即视为交货完成。
(3)代理装运:卖方代理买方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代收货费用由买方承担。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视为交货完成。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根据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但一方当事人以交货单、收据、结算单、发票等为依据主张存在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相关证据,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账务确认函、债务确认函等函件、凭证未提及债权人名称,但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以证明买卖合同存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充分矛盾证据推翻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