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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3

  技术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区别就是合同标的物不同,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人类技术活动成果,一般合同的标的物和技术无关,标的有多种形式,主要如下:

  1、有形的财产,即只要具有价值在生产生活当中流通的物品,比如水果店所销售的苹果,手机店出售的一部手机,或者是某开发商销售的楼房。

  2、无形的财产,相对于第一种标的,第二种标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比如生活中,我们所购买的期权或者是股票,也属于有价值的财产,但并不是市场当中流通的实物。或者是他人智力成果,这些也都非物品,但是它们都具有可以交易的价值。

  3、劳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看中的是劳动者,劳动服务给用人单位提供的价值,其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服务也是具有一定的价值。或者是居间商提供的居间服务,现在各种房屋中介通过居间服务的形式为他人选购房屋,买房者向中介支付相应的报酬,其中中介提供的服务也属于标的的一种。

  4、工作成果,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要求乙方为甲方制作某一件工艺品或者是承接某一个项目工作,此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就是承揽工作,其中乙方的工作成果也属于标的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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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合同的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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