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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6

  附期限赠与合同的特征是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了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失效的根据。只有在合同规定生效期限内,合同才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期限赠与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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