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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不是附期限的合同 租赁合同到底是不是附期限的合同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9-28

  租赁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通常会约定起租时间及租期,属于典型的附期限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据悉,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但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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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间房东卖房租客可以继续住吗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无论是将房屋出租还是将房屋出售都是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但是当房屋在出卖之前存在租赁关系时,房屋的出售就会受到限制。因为租客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凭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租凭合同有法律效力的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租赁协议是指某人将标的物的占有权或控制权授予另一人以换取租金或其他给付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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