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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02

  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或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保证期间必须明确约定,不能使用“一定期限内”等模糊表述。

  保证期间应当是连续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保证人承诺的保证期间,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保证期间经过后就不再承担责任的除外。

  担保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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