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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附条件两类合同的效力规定有哪些 附期限附条件两类合同的效力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20

  甚至到合同效力问题,首先只要合同进行生效,那么双方就必须履行所规定的内容无论是附期限还是附条件的合同,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在订立时有明确的行为能力,寝室表达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和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都是属于有效的合同。

附期限附条件两类合同的效力规定有哪些 附期限附条件两类合同的效力规定

  概念附期限合同是指:

  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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