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形式的合同意思是哪些 口头形式的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1-21
口头合同是指通过对话、面对面交谈或电话讨论在双方之间建立合同条款的过程。这些类型的合同既方便又高效,可以快速完成交易。然而,口头合同缺乏书面证据,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难以提供证据。这妨碍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妨碍了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合同成立有哪些要件
口头合同的订立主要有三个要求:一是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大部分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已经接受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其次,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基本条款没有异议,而只是对非必要条款有异议,则应视为合同成立;第三,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合同成立。
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是我国民法系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
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成立,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书面形式的除外。
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视为有效。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双方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第三方利益。
不得以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表达的意图是真实的,则合同被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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