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都是什么 货运合同中的免责事由都是什么
货物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易碎性等性质,或者货物存在缺陷,如瑕疵、损坏等,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货物的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者包装不当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货物丢失或损坏是由于战争、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运输合同中的保险免责条款
1、货物本身的性质和缺陷。如果货物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易碎性等性质,或者货物存在缺陷,如瑕疵、损坏等,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2、货物包装不当。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相关标准,或者包装不当导致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3、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不可抗力因素。如果货物丢失或损坏是由于战争、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4、货物交付前已发生的损失。如果货物在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已经发生损失,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5、收货人的过错。如果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检查义务,导致货物受损或丢失,承运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6、货物所有权未转移。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有权未转移,承运人不能被视为承运货物的所有人,因此不能承担所有责任。
货物运输纠纷处理方式
1、协商解决。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解决。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3、诉讼解决。如果协商和仲裁无法解决争议,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