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清算是什么意思
终止清算是清算程序的完结。清算人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后,应从速制作清算报告书,提请股东会议通过,在股东会通过后,清算人的责任解除,清算随之终止。终止清算后,清算人应到登记机关进行清算完结的登记,清算公司的账薄及其他有关清算的重要文件,在清算终止登记后应保存一定时间,保存人由法院选任。
清算人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强制义务)。
5.清理债权、债务(注意: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处理公司清偿债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公司名义)。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如何终止
1、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
2、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