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有什么,合伙企业法人代表风险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风险: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企业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企业债务到期没有偿还且被起诉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会被拘留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人承担的责任
1、承担行政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与行政机关相关部门的规定相违背,会受到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2、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因经营过错、合同违约等产生的问题,需本企业法人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3、承担刑事责任。企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单位犯罪,本企业法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合伙企业的好处
1、合伙人可以互相补充彼此的不足,降低资金压力和风险,同时人际关系也要比一个人的时候多。企业的规模越大,就越需要有合作的精神。
2、合伙公司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和资本的合作,大家共同集思广益,有利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3、合伙企业的资金实力集大家的资金集合,企业的周转资金相对充足,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降低贷款成本,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