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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0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结构和责任承担上。个人合伙是由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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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以合伙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产生的债务。合伙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是承担合伙债务的财产范围。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使合伙人退伙,仍需对退伙前产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也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在法律责任上有何不同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而不仅限于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比例。这种责任形式使得个人合伙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追偿全部债务。

  相比之下,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同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即他们只需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只能向普通合伙人追偿债务,而不能向有限合伙人追偿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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