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应如何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应如何分配和分担
合伙合同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想抵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则必须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此同意,任何此类操作均被视为无效。如果该无效行为给善意行事的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条件是什么
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人想抵押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则必须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此同意,任何此类操作均被视为无效。如果该无效行为给善意行事的第三方造成损失,责任方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是指担保的一种形式。
当谈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质押他们的财产份额时,这意味着合伙人正在使用他们的财产份额及其收益,通过他们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获得,作为他们自己的债务或其他义务的抵押品。
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无法担任清算人,则需经过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在合伙企业解散后的十五天内指定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清算人。
如果在十五天内未确定清算人,则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