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26
所谓高级合伙人,有可能是这个公司的创办人,所里的利润归他分享。也有可能是所谓的二级合伙人,帮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但是承接的案子所里不收取比例费了。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成为高级合伙人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成为高级合伙人具体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什么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是指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以出资额为限度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货币、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但是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有限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按时缴纳出资,并且在企业登记事项中载明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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