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在中国,合伙企业是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境内设立的营利性组织。它涉及两个或多个合作伙伴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和投资共同业务,分担利润和风险。此类别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分类有哪些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中的所有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必须至少有两个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数量没有上限。
2.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种类型的合伙企业通常由专业组织组成,根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例子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对其向合伙企业出资的金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