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人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合伙企业清算人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为提高程序的清晰度和效率,清算合伙企业时应采取以下步骤:1.资产负债评估:首先彻底检查和记录合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这应该通过编制全面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来完成。2.解决未决事项:解决与清算过程相关的任何未解决的问题或未决事务。必须确保所有事项都得到妥善解决和结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清算的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普通合伙人仍需承担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仍需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
3、破产对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投资者没有影响。
4、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1、共有产权:共有产权是指所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个人所有权。在合伙企业存在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本身,这意味着它是所有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财产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它还规定,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企业经营权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事务的决策权: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日常合伙事务由业务负责人决定。合伙人就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但是,合伙协议可以做出不同的安排。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动产的处置、合伙企业名称的变更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应当具体约定其他事项的决策方式,如一致同意、绝对多数、简单多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可以由合伙人担任。
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如果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