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组如何成立 如何成立企业的清算组
企业清算组的成立有两种方式:一是由企业自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二是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清算组的成员不仅限于股东或董事,而是可以由股东大会自由选定。这表明,在清算组的组成上,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股东大会具有决定清算组构成的权力。所以,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算组的构成上没有特定限制。
清算组负责人可以是法人吗
法人代表能否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如果法人代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那么他们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而如果法人代表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但不是公司的股东,那么他们原则上不能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