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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合同是不是继续履行 破产企业的合同是否仍需继续执行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10-11

  依照法律,破产公司的合约能够继续执行。一旦人民法院接受了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有权利对在破产申请受理之前已经成立,但债务人和合同对方都还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做出解除或继续执行的决定,并会通知合同对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破产企业合同是不是继续履行 破产企业的合同是否仍需继续执行

  企业被执行中是否可以破产

  可以。当企业在履行法院裁决的债务时,如果发现其资产无法偿还所有债务或明显缺乏支付能力,企业可以申请破产。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将暂停执行程序,等待破产程序结束后再继续执行。此时,债权人需向处理破产的法院提交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是否就不用还债了

  公司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可以逃避。相反,公司必须面对并解决一系列的财务问题。公司需要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员工的薪资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员工的补偿金也必须清偿。另外,公司还需要支付其他未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以及普通的破产债权。这些都是公司在破产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财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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