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什么程序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
清算组的设立: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立清算组。破产资产分配:清算组应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工作的进展情况。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依法终止法人主体的法定行为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公司被吊销后多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启动清算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任命的人员组成。
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程序。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工资、医疗费用、伤残抚平、赔偿金,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拨入职工个人账户,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
2、破产人未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上述费用)和税收债务。
3、普通破产债权。
4、如果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订单的债权,则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