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法条规定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法条的规定
(一)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二)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力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势必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这种法律效果因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同而区别。出租人与受让人除发生标的物所有权人地位的改变,受让人也能取得出租人的地位,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虽不终止,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在原租赁合同上发生受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基本情况;
(二)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等;
(三)租赁物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四)租赁物的交付、验收、交货地点和用途;
(五)租金的币种、金额、利率、支付日期;
(六)租赁合同的期限;
(七)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等;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