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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是什么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有哪些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8-10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方进行汽车客运相关方面经营活动时,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经营需要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申请办理经营行政许可证明,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具备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和从业资格驾驶员,经营规模适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是什么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有哪些

  出租车经营许可的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许可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委托书;

  4、银行出具的运营资金证明;

  5、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房产地产证明或房产地产租赁协议;

  6、经营方案和管理制度文本、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登记表格;

  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8、拟购车辆承诺书;

  9、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与服务承诺;

  10、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1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协议。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市场实际供需状况、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合理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经营协议,投入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等要求的车辆。原许可机关核实符合要求后,为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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