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提前中止合法吗 物业合同提前中止合法吗
物业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被视为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无约定或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都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当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过了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与人民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合同履行期间长,因此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都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物业合同的签订流程
在正常情况下,通常不需要进行额外的程序,因为业主委员会代表着全体业主的利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确保管理费的正常收取。
物业管理企业可能会考虑在业主委员会未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与每个单元的小业主进行单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便追收恶意拖欠管理费的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