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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性质是什么 业主撤销权的性质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8

  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性质是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具有从权利的性质,而所谓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而业主撤销权所要撤销的是业主团体这样的集体组织所作出的决定,所涉及的是多数人的利益,这必然应当是十分慎重的,不能单凭个别人的意志就可以决定。

业主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性质是什么 业主撤销权的性质

  业主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业主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业主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一些决定,损害到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但业主行使撤销权是有除斥期间的,时间是一年。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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