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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车库纠纷管辖法院相关规定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9

  车位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而不动产纠纷有自己的管辖规定,归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车位纠纷归车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开发商和业主旧车库的归属、使用问题产生的争议,被称为车库纠纷。如果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按均摊面积均分给小区业主,那么该车位归全体小区业主共同作用。

车库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什么 车库纠纷管辖法院相关规定

  车库、车位归谁所有

  (1)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有优先购买权还是优先使用权,从第一款来看,肯定是指优先使用权,第二款中的当事人并不排除非业主和开发商。但是,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保证优先使用权。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仅仅拥有车位的权利人,并不是业主。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车位是为专用部分配套服务的,二者相辅相成,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等于默认开发商首先享有所有权。另外,这里当事人约定有两个层次,是开发商与业主全体约定还是业主之间进行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车位的分配机制尚有待研究,是业主委员会分配与管理,还是由物业服务机构管理未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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