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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程序是什么 业主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是啥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9-29

  业主提前解除物业服务人员法定流程是,要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合同中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民法典》中也明确规定,如果业主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解除物业合同,对于给物业服务人造成的损失,业主有赔偿责任。

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程序是什么 业主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是啥

  业主可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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