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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有什么补偿 商品房到期后有啥补偿

何平律师
四川秦巴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5-14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并继续使用土地及房屋。一般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以外,申请续期的请求会被批准,但申请人需要订立合同,并依法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有什么补偿 商品房到期后有啥补偿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

  商品房使用年限指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年限,商品房分三种:

  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

  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

  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40年。

  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70年后,国家如果对该幅土地有其他用途,则将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地上建筑物的残值部门进行赔偿。如果国家不收回这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应按当时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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